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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护理(专业学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2016年我校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 ,现制定我校2016年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定于2016年3月28-29日在护理学院进行。

复试考生于3月28日上午8:30-12:30到护理学院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并安排体检。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广东药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在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栏目下载,由所在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本人一寸近照2张(其中一张用于复试体检表)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 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大专毕业后参加本科学习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现场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证件不齐全或验证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复试考试方式、内容、评分及安排

复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30~11:30笔试;下午2:00综合素质面试。

地点:赤岗校区护理学院会议室(临床医学院大楼7楼)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

1.专科护理学笔试(满分为100分)

(1)考试内容: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所要求的科目,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综合素质和专业英语考核(满分为100分)

(1)考核内容:护理专业素质与能力、专业英语水平(含日常会话、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满分100分。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20分钟。

(3)考核办法:面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考生采用抽签方式进行排序。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2小时,具体另行安排。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X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X50%组成。

(2)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各科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34055935

邮箱:hlxy5935@126.com

护理学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