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专业临床毕业实习计划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1-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目的与要求

   临床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要求护生能将护理理论、护理操作技能等护理知识运用于临床护理实践, 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术, 提高动手、观察、沟通及应变等综合能力,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级护理人才。在实习中要求学生能能正确完成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的基本操作;“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对内、外、妇、儿等专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病人实施整体护理和健康教育;了解急诊科、手术科、产房、监护室的工作内容, 并掌握基本的护理工作方法;熟悉各病区护理管理的运作方式。

二、实习科目与时间安排

   岗前培训:2周。

   实习时间:毕业实习共计 44 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假期由实习医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临床工作具体情况安排。其中内科实习10周,外科实习10周,妇科实习2周,产房实习2周,儿科实习4周,急诊科实习2周,手术室实习4周,ICU实习2周,门诊实习2周,供应室实习2周,精神科2周,社区2周。

   实习综合考试:2周

三、组织管理

   实习护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应接受护理学院和实习医院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1.学院方面:在学院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护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的总体计划,检查学生实习期间专业知识训练、实习医院临床带教、实习生的考试考核、学院与实习医院之间医、教、研等业务协作的实施情况和信息反馈等。护理学院学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实习护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纪律、生活管理及毕业分配和就业指导等。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都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医院方面: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 1992年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通知》(粤办发 1992年5号)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各附属医院和实习医院应由一名院领导、医务科(科教科、医教科)科长、各科主任(或教学秘书)等组成教学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应设教学秘书负责实习护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护理部要有专人负责实习的全面管理工作,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习管理规定。

 3.兼职教师:由学院在各实习医院聘请护士(具有护理大专以上学历或护师职称)担任兼职班主任,协助学院、医院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实习护生的教学安排、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4. 实习科室是直接领导实习护生的基层组织,科护士长对护生的实习质量负责, 应有一名主带教老师分工负责实习护生的教学和思想工作,并发动全科共同培养护生的成长。

 5. 各病区在病区护士长指导下,由高年资护士负责实习带教工作:

(1)护生初到病区或接班时介绍病区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纪律等,并分配工作。

(2)根据实习手册,制定实习计划,并对护生进行业务指导。

(3)检查实习完成情况,进行实习带教(查房)评估工作。

(4)了解护生服务态度、学习成绩、劳动纪律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实施转科考试和实习表现综合鉴定,作出全面的评定和记分。

(6)经常向主管教学的护士长或兼职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6.以实习医院为单位设实习大组,各实习大组设组长/副组长,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关心和照顾全体同学,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医院及科室汇报学生的思想情况与学习情况。

(2)定期征求、了解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医院及科室反映,并协助解决。

(3)经常与学校联系,汇报实习工作的全面情况。

(4)传达布置学校及医院对实习护生的要求和批示。

(5)认真抓好护生的实习纪律,做好考勤工作。

(6)做好学校及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7、学院、年级班主任及学生辅导员应经常不定期深入到医院和临床科室,掌握实习护生的思想、学习、 生活和工作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实习护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