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护[2011]4号
为更好地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使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学院办公室每年初制定实习巡点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实习教学基地巡点两次,并做好与实习教学基地的巡点事项联系。
2、学院根据实习工作的安排,将实习医院分配到各教研室,教研室负责安排一名专业教师结合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完成学生实习医院的巡点工作。
3、每次省内实习医院巡点时,由学院领导带队,根据所分配临床实习医院的教研室选派专业老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各一名参加。
4、每次市外实习巡点时,由学院领导带队,学院选派的专业老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各一名参加。
5、学院每年选派的专业教师负责广州市内巡点工作时,辅导员可不必前住,但需定期与实习单位及实习生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广州市内巡点的专业教师在学生实习全周期内必须到每实习医院巡点两次以上,工作量按每次2学时计算,并完成《广东药学院实习生情况巡视纪要》。学生在实习医院出现与教学有关的问题,专业教师需及时到实习医院沟通解决。
6、参加巡点的辅导员主要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实习生的生活、组织纪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实习生完成《广东药学院实习学生问卷调查表》并做好收集,同时做好《广东药学院实习生情况巡视纪要》记录工作。
7、专业老师进行实习巡点工作时,主要检查学生实习教学的质量,听取实习教学基地、实习生对教与学中产生的问题,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解答学生在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等工作。及时帮助实习学生解决实习中的教学问题,督促实习单位完成《广东药学院实习单位实习评价表》并做好收集,同时做好《广东药学院实习生情况巡视纪要》记录工作。并将填写的表格上交学院办公室。
8、学院办公室将市外实习巡点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根据巡点人员的工作情况,安排好巡点时间、用车联系等工作。
9、参加巡点的专业老师及辅导员在巡点结束后一周内,将收集的表格及相关资料交到学院办公室,如当场未收集到相关表格,可安排实习组长寄或带回学校。
10、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护理学院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