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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从2017级开始实施)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收费标准:

学费

学术型所有专业

8,000元/年

专业

学位

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

8,000元/年

临床医学

10,000元/年

住宿费

广州大学城校区

1,700元/年

赤岗校区

1,200元/年

中山校区

1,500元/年

备注: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期间因故休、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跨校区住宿,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计退(补)住宿费;其他原因申请退宿的,不退住宿费。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奖助体系

奖助

项目

比例

奖助金额

具体内容

助学金

100%

10,800元/年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1年按12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资助900元,(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500元)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年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奖助

项目

比例

奖助金额

具体内容

新生奖学金

10,000元

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前50%者。

50,000元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30,000元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30,000元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10,000元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10,000元

具备推免资格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10,000元

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50,000元

被录取的推免生

新生入学后发放,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学业奖学金

20%

一等:

10,000元/年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

【被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根据在校学业综合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生分别排名。

【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30%

二等:7,000元/年

40%

三等:

4,000元/年

省级优秀研究生奖

1,500元/年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3%

1,000元/年

二、三年级可申请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10%

1,000元/年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奖助

项目

比例

奖助金额

具体内容

省优秀硕士论文奖

学生:5,000元/篇

导师:5,000元/篇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校优秀硕士论文奖

10%

学生:1,500元/篇

导师:1,500元/篇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研究生科技成果奖

200-

100,000元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奖励研究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国际交流专项奖

2,500-

10,000元/次

一、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奖励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参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及科学研究。获奖比例、标准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通知为准

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酬金视具体岗位、实际工作量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为研究生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金额以当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人身意外险

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每生每年

备注: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审,其学费及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按恢复入学资格年份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药〔2015〕178号仅适用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