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学费
| 学术型所有专业
| 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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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学位
| 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
| 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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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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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广州大学城校区
| 1,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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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岗校区
| 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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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校区
| 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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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期间因故休、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跨校区住宿,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计退(补)住宿费;其他原因申请退宿的,不退住宿费。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奖助体系
奖助
项目
| 比例
| 奖助金额
|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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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 100%
| 10,8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1年按12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资助900元,(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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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奖助
项目
| 比例
| 奖助金额
| 具体内容
|
新生奖学金
| | 10,000元
| 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前5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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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元
|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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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元
|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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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元
|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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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
|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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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
| 具备推免资格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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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
| 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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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元
| 被录取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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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后发放,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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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 20%
| 一等:
10,000元/年
|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
【被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根据在校学业综合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生分别排名。
【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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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二等: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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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三等:
4,000元/年
|
省级优秀研究生奖
| | 1,5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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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 3%
| 1,000元/年
| 二、三年级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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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 10%
| 1,000元/年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奖助
项目
| 比例
| 奖助金额
| 具体内容
|
省优秀硕士论文奖
| | 学生:5,000元/篇
导师:5,0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校优秀硕士论文奖
| 10%
| 学生:1,500元/篇
导师:1,5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研究生科技成果奖
| | 200-
100,000元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奖励研究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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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专项奖
| | 2,500-
10,000元/次
| 一、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奖励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参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及科学研究。获奖比例、标准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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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
| |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酬金视具体岗位、实际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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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为研究生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金额以当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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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
| 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每生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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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审,其学费及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按恢复入学资格年份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药〔2015〕178号仅适用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