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广药组(2010)7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规范我校党员管理,做好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新生报到后,统一收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党员信息资料的登记工作,在审核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无误后将新生党员个人具体信息填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登记表》。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督促其尽快转接关系,对无故拖延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2、检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查阅有关入党档案材料(主要有: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接受党校培训情况的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应有团组织推优材料、正式党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期考察登记表),如无档案材料或缺少其中某些材料,要通知学生本人尽快与原学校或原单位取得联系将材料补齐。学生本人带来的入党材料必须是完整和密封好的,且盖有党组织公章。经审核人签名后,认真填写《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表》。
3、审查新生党员的材料是否真实,有关项目的填写是否规范,发展入党的时间、发展地点和有关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凡发现学生本人在中学、大学读书,却由其所在家乡党组织发展入党或突击入党(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或档案材料严重不全、弄虚作假的,须及时向学生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吸收入党、介绍人是谁、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其谈话的时间”等,调查人要对谈话情况做详细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以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向其原发展学校或原发展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组织部。
4、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新生正式党员的档案审核后应及时并入学生学籍档案。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存放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待转正后并入学生学籍档案。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0月25日前统一将学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登记表》、《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表》和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汇总上交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5日